向校园盗窃说不
学生工作 · 2012年4月11日· 德育处
向校园盗窃说不
——河北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李爱青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今天再一次来到天津外大附校,和同学们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咱们学校的老师向我反映说最近一段时间学校的盗窃行为比较严重,同学的财物有丢失的现象,个别同学的盗窃行为也受到了学校的处理,希望我能够专门围绕盗窃行为给同学们做一下讲解。那么,今天我就和同学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盗窃犯罪的情况,同时学习一些如何防盗的知识。
一、关于盗窃罪的法律规定
盗窃,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是一种最常见的并为大家所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河北区法院自2009年至今三年多来共审理案件1145件,其中,盗窃案件217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19 %。共判处人犯2031人,盗窃犯472人,占全部人犯的23.24%。这个比例是比较高的。并且,盗窃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是法院刑事审判严厉打击的对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学们可能注意到在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有数额的限制,根据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对盗窃犯罪规定的数额标准也有不同。在我们天津市,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数额较大”;盗窃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盗窃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有的同学们可能会说了,那么盗窃2000元以下的财物不就没事了吗?大家可千万不要这样想,盗窃数额达不到2000元,虽然不构成盗窃罪,但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该予以行政拘留,或者劳教的处理,也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也会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
二、校园盗窃案件的特点
上次讲座时我说过,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被列为继毒品、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近些年来,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犯罪的比例也逐年升高,河北区人民法院自2009年至今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件,其中盗窃案件24件,占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23%;判处未成年人犯325人,未成年人盗窃犯80人,占总人数的24.6%。
随着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的增多,校园盗窃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大家的重视。校园,自古以来就是一片学习的净土,应该洋溢着圣洁的气息和同学们的欢声笑语,但是接二连三的失窃事件的发生,又让人不得不防。下面我简要地介绍一下校园盗窃的一些特点,使大家做好预防。
1、校园盗窃的目标:校园盗窃的目标主要以钱包、手机、MP3/MP4等这些有形财物为主,同时银行卡、饭卡等有价凭证也成为盗窃对象。钱包、手机、照相机、播放器、笔记本电脑等因其体积小、价值大,便于携带、藏匿,是犯罪分子作案目标的首选。另外还有犯罪分子盗窃银行卡或存折在银行的自动柜员机或柜台窃取被害人账户内的资金。此类案件中,作案人多为学生,且是被害人身边比较亲近的人。他们在与被害人长期相处中观察被害人常用的密码,如上网账号密码、网银密码等,并注意记录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如出生日期、学生证号码等,然后在窃得存折或银行卡后通过成功猜测账户密码秘密窃取银行账户的资金。
2、校园盗窃的地点:主要集中在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校园盗窃,宿舍发案次数最多,教室次之,再次为操场、食堂、停车场等场所。
3、校园盗窃的方式和手段:主要有这样几种,一种是见财起意,顺手牵羊:作案分子趁主人不备,将其放在桌上、床上、书包等处的钱物信手拈来而占为已有;第二种是乘虚而入,作案分子趁主人不在,房门、抽屉未锁之机入室行窃;第三种是拧门撬锁,作案分子使用各种工具撬开宿舍或教室的门锁而入室行窃;第四种是偷拿钥匙:作案分子用被害人随手乱丢的钥匙,趁其不备,打开门锁或抽屉锁、箱子上的锁,从而盗走现金和贵重物品等;第五种是调虎离山,趁机盗窃:有些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诱你离开宿舍或教室,然后趁室内无人或乘混乱之机行窃;第六种是混水摸鱼,就地取“财”:宿舍内发生意外情况或学校组织大型活动时,乘人不备,进行盗窃;第七种是里应外合,勾结作案:学校学生勾结外来人员,利用学生情况熟的特点,合伙作案。
我只是简单地列举了这几种常见的手段,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行窃方式。
现在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呈现高智商化,反侦查能力强的特点。比如某高校大二学生王某发现其同学李某所用密码均为李某学生证号码的后六位数字,于是萌生盗窃李某银行卡资金的念头。一天,王某利用课堂考试中途上厕所的机会,潜回宿舍盗取了李某的银行卡,而后返回继续考试。考完后,他担心自己去取钱会被银行的摄像系统拍到,于是便雇用一名中学生从自动取款机中盗取人民币5000元。后以其父亲的名义用老家的地址,将其中的4000元钱从邮局汇款给自己,并用弟弟的身份证开立了一个账户。纵观整个作案过程,王某巧妙地运用了“金蝉脱壳计”、“移花接木计”、“瞒天过海计”等作案伎俩,特别是盗窃得手后汇款给自己的行为,颇有“洗钱罪”的手法。
又比如某职专学生张某,在自己宿舍作案多次,每次作案都精心策划,并在作案后破坏现场,故意在门上制造撬压痕迹或在窗户上制造爬窗入室痕迹,把内盗伪造成外盗,达到转移侦查视线的目的。这些手段均反映出学生盗窃较高的智能性与反侦查能力。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王某和张某使劲了聪明和手段,但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法院处以了刑罚。
三、青少年盗窃犯罪的原因
校园盗窃案的犯罪主体有校外人员,但还是以青少年居多,甚至就是我们每天学习、生活在一起的好同学、好朋友。那么这些同学为什么要去偷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原因,大家引以为戒。
1、法制观念淡薄,抱有侥幸心理。有些同学不学法,
不懂法,更谈不上守法,法制观念在一些人头脑中没有树立,不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他们抱有侥幸心理,抱着试一试的念头进行盗窃,一旦取得成功便难以罢手,这种心理使他们在盗窃行为上越陷越深,无法自拔。这些法制观念淡薄,道德水准低下的学生,极易走上盗窃犯罪道路。
2、不良的行为习惯。父母从小过分溺爱,随意满足孩子的不正当要求,甚至包庇、纵容子女的错误言行和好吃懒做的习惯,刺激子女不劳而获心态的发展,逐渐养成好逸恶劳、偷拿别人东西的不良习惯。
比如,小红是某中学的一名女学生,从小爷爷奶奶和父母都非常宠爱,要什么给什么。父母刚给她买了一个新的诺基亚手机,不久她看到同班同学小婷用着一个iphone4s手机,小红非常喜欢,既羡慕又是嫉妒。缠着父母给她也买一个。父母说新买的手机先用用,咱过过再买,她非常不高兴。一天,趁上体育课教室无人之机,她偷偷从小婷的书包里把iphone4s手机偷走。后小红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小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开庭前小红的父母找到法官,泪流满面,责怪自己没有把孩子教育好,后悔把孩子宠坏了,请求对小红从轻处理。
3、畸形的物质需求。青少年偷窃者,一般都有不合理的物质需求。有的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引起别人的关注,在物质上讲排场,搞攀比,或贪图享乐、讲虚荣,爱面子,而家庭条件又不允许,为满足自身物质欲望和虚荣心而随意偷拿别人的财物,还有的同学对物质条件好的同学产生嫉妒心理,从而乘机行窃。
比如,某中专学校的学生戴某,原本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看到别的同学买名牌衣服、高档化妆品,便非常羡慕,由于父母给的生活费不足以满足上述消费,便萌生盗窃念头,利用同宿舍室友袁某对其的信任获取袁某的银行卡密码,趁宿舍无人之机秘密窃取袁某放在抽屉中的银行卡到ATM机上取出3000元,用于购买衣服、化妆品,还多次请同学下饭店吃馆子,花钱阔绰,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又比如,被告人小田和小李是山东省的农民,两个人都不满十八岁,一起进城打工,在某大学担任门卫保安。他们看到很多大学生大手大脚花钱,过着奢侈的生活,一想到自己每天辛苦站岗、查夜,工资微薄,心理非常不平衡,当他们发现大学生经常随意将贵重财物留在教室、食堂,发现这一现象后,二人便辞去工作专门进入各大校园的教室、食堂盗窃手机、钱包、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而后销赃,将钱用于玩网络游戏、进酒吧、迪厅,短短几个月,盗窃数额高达2万余元,后二人被抓获归案,以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4、薄弱的自制力:有偷窃行为的青少年大都在意志上十分薄弱,经不住物质引诱。青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弱,对社会上不良因素的抵抗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娱乐场所越来越多,娱乐方式多种多样,许多青少年沉迷于网吧、游戏厅等地方,甚至荒废学业,结交了不良青年,彼此间不良习气相互感染,交叉强化。为了支付越来越多的娱乐开销,不得不去偷窃钱财。
比如,被告人小黄是某中学的初三学生,喜欢网络游戏,几天不去网吧就心里痒痒,因此平时不好好学习,经常旷课逃学,和几个在网吧结识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吃喝玩乐。不久钱就花光了,于是他想到了偷。小黄是住校生,一天他看到同宿舍的小刘同学新取出2000元现金放在书包里,他就打起了主意。转天中午,两人一起到食堂吃饭,吃饭过程中,小刘说“我去买瓶饮料,给我看着点书包。”小黄窃喜,这真是天赐良机,于是他把小刘书包的2000元钱装到了自己的口袋里。后小黄被公安机关抓获。
5、逆反心理。青少年一天天长大,人格越来越独立,既想从对父母的依赖中独立出来,但由于自己在读书,没有工作,在经济上、生活上又无法独立,物质上不得不依赖父母,有时内心会充满焦虑与矛盾。可是,伸手向家里要的钱毕竟有限,还要受管束,一些不合理的花销还会受到家长的拒绝和说教,因此,有的同学就自己想辙了,采用了极端的手段,进行盗窃。
6、报复心理。有的同学被盗以后,由于案件没有及时侦破,于是妄定盗窃嫌疑对象,相互猜忌,造成同学之间不和,甚至产生“你偷,我也偷”的报复心理。
7、心理障碍。个别学生人格缺失,有心理疾病,尽管不缺少钱物,但有“顺手牵羊”的习惯或盗窃的嗜好,需要进行心理干预或治疗。
同学们,每当在法庭上看到那一张张稚气的面孔,以及他们接受审判时低着头,不敢直视他人的胆怯、迷惘的目光,甚至当庭流下悔恨的泪水,我们都感到痛心和惋惜。从小家长和老师就教育我们“别人的东西不能拿”,作为中学生,更应该懂得是非黑白,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我们应该从小打牢自己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自己的思想防线,无论何时何地,身处怎样的境地,都不会动一丝念头去拿别人的东西,不是我的我坚决不要。偷东西的同学可能一时满足了自己的欲望,以为自己获得了很多,很开心。但是有没有想过在获得的同时也在失去着,他们失去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失去了作为学生的资格,也失去了人生最宝贵的财富。“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不知道同学们听没听过这句话。有盗窃行为的同学,可能侥幸没有被逮着,或者因为盗窃数额小、年龄小还不构成犯罪,或者构成了犯罪法院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给予了从轻的处罚。但是如果还不能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正视自己的错误,不吸取教训,及时改正,那么发展下去就会铸成大错,毁了自己的一生。
在这里举一个案例:被告人赵某刚满20岁,在中学上学时曾因盗窃行为被学校给予过处分,毕业后在社会上闲逛,也没有个正当的职业。一天晚上,他到乐购超市去买东西,去的晚,快关门了,人挺少的。他产生了盗窃的念头,就趁机藏在超市一楼的一个小商店内,一直藏到凌晨12点,开始出来行窃。诺大的一个超市,就他一人,他见什么拿什么,过了一把瘾。共窃得摄像机8台、数码相机4台、笔记本电脑2台、诺基亚手机10部、Iphone手机6部、三星牌手机2部、欧莱雅牌各类化妆品18瓶、玉兰油牌各类化妆品9瓶、双肩背包2个、提包1个、李宁牌上衣1件、班尼路牌T恤4件,在该超市二楼窃得各类香烟145盒、ZIIBEV牌烟嘴1套、真味如烟烟嘴1套、女式魔法内衣1件、赛派牌拉杆箱1个、赛派牌钱包8个。一直偷到凌晨四点多,共窃取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的物品。东西怎么拿呢,他挺有办法,都放到拉杆箱、双肩背背包里。超市有监控器,把赵某的盗窃行为都录了下来,很快他就被抓获。在法庭上看到自己的录像,他哑口无言。赵某盗窃数额属特别巨大,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法庭上赵某痛哭流涕,后悔不已,但一切都无可挽回。一时的贪念换来了十年的牢狱,人生能有几个十年呀!
同学们,千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以为没人知道不会被逮着,随着科技的发展,侦查手段越来越先进,同时做贼心虚,马脚肯定会露出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千万不要自作聪明,以身试法,要记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四、学生防盗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
以上我们分析了青少年犯盗窃罪的原因。反过来想一想,校园盗窃案件增多与我们自己是不是也有关系,我们是不是给盗窃分子提供了盗窃的机会呢?确实,校园盗窃的增多与我们学生防盗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也是有直接关系的。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对钱财和贵重物品保管不严,缺乏警惕性。对手机、播放器等贵重物品保管不严,粗心大意,随意搁置,造成被盗。有些同学在上课或到教室自习时,携带手机、复读机、MP3播放器等贵重物品及现金,在课间休息、下课后将上述钱物随意放在教室书包内或书桌上。有的同学在学校的运动场所,将书包和衣服放在运动场的边角处去参加体育活动,且不注意看管,造成现金和贵重物品及衣物的丢失。还有的学生经常用书包占座位,而又将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放于包中,自己轻易离开,使贵重物品超出自己的看管范围,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住宿舍的同学,寝室门窗忘记关、或者柜子、抽屉忘记锁或有意敞开。在学生寝室中,往往一间寝室住五、六位同学,经常进进出出,有的同学认为洗脸、上厕所时间短,将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开门且无人的寝室内问题不大,造成失窃。一些同学随意丢放寝室钥匙或交给他人保管,这样,有意行窃者容易取得钥匙,在私自复制后,开门入室盗窃。
2、不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有的同学对周围的人缺乏必要的戒备心理,防范意识差。存折、银行卡、信用卡的密码设置简单,且随意告诉他人,甚至将密码写在纸上与银行卡一起存放,容易造成资金被盗取。
3、群防意识、维权意识差。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不少同学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在这种思想支配下,部分学生对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即使看到违法犯罪事件,只要没有直接损害自己,就当没事发生,不主动向老师和有关部门报告。在遭到不法侵害时,也不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破案线索,而采取“自认倒霉”的消极态度。这样,不仅助长了盗窃分子的嚣张气焰和侥幸心理,而且增加了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难度。
五、校园防盗的基本方法
校园盗窃事件,不仅使失窃的同学蒙受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同学们的情绪,扰乱了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因此,提醒老师和同学们为了防患于未然,要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防范意识。同学们不管是失窃的,还是没有失窃的,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作为我们学生来讲,每天来上学身上最好不要带太多的钱,也不要把贵重物品带到学校来,这是最保险的方法。作为住宿学生,不得不多带一些东西,大数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到卡里,贵重物品自己一定要精心,防盗意识更要强一些。
2、人离开时一定要关好门窗,防止入室盗窃。离开宿舍或教室时,哪怕是很短的时间,都要注意锁好门,关好窗,并将自己的贵重物品稳妥收好,贵重物品最好要放在带锁的抽屉、橱柜等安全保险的地方,不要放在别人可顺手拿到的地方,千万不要怕麻烦。特别是上体育课或课间操的时间,一定要把自己的贵重物品放好,各班最好有专人负责锁门开门,不给盗窃分子以可乘之机。
3、在教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学习、吃饭、锻炼时,一定要随身携带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让自己的贵重物品离身或离开自己的视线。4、不要将现金、饭卡、手机、播放器,或者贵重的学习用品和书籍留在教室,尤其是不固定的教室,或者本班上完课后其他班的同学继续使用的情况,自己的物品一定要随身携带,不给盗窃分子创造任何机会。
5、存折、银行卡要加密,平时卡内不要存钱太多,不要与证件共放,丢失后要立即挂失。
6、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包括教室、宿舍、柜子、抽屉等处的各种钥匙,不能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以防不法之徒复制或伺机行窃。如钥匙丢失,应及时更换新锁。
7、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对无故闯入宿舍或上门推销物品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认真盘问或报告学校保卫部。
8、发生盗窃案件时,同学们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注意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做好案件调查工作。
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法律意识
同学们,以上我们共同学习了关于盗窃犯罪的法律规定,了解了校园盗窃的特点,分析了青少年犯盗窃罪的原因,并学习了校园防盗的基本方法,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同时,我也列举了一些案例,这些都是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亲自审理的案例。从中可以看出,这些犯罪的青少年并不是本身就多么的罪大恶极,他们大都是法制观念淡薄,对自身要求不够严格,不能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遇事容易偏激冲动。远离犯罪,同学们必须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品德修养及法制学习,以崇高的思想信念、健全的人格情操、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抵制不良习惯和违法犯罪行为。同学们要明白,在人生的适当阶段做适当的事情,作为一个青少年,一名在校学生,勿庸置疑,我们当前的最适当的事情就是专心致志,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学会做一个高尚的、对社会有用的人。切不可因一时的贪念而毁掉自己的一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从小养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要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自身预防。当同学们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知道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同学们,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够严格自律,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让我们大家一起携起手来营造宽松、和谐、放心的校园环境,共同对校园盗窃说不!
谢谢大家!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