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教职工集体办理机动车环保证

校园动态 · 2012年3月29日· 校办公室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我市自2012年7月1日起未领取环保“黄绿标”的机动车辆将不准上路行驶。机动车车主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30日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 /?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节约大家的时间,简化手续,学校决定由校办公室为全校职工申请集体办理。经过与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3月27日,我校顺利为教职工的机动车辆申领到了环保标志“黄绿标”。

此项工作,进一步体现了学校“以人文本”的治校理念,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一致好评。(文/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