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天津外国语学校)校友会章程

校友之家 · 2013年12月12日· 校办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天津外国语学校)

校友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天津外国语学校)校友会(英文名为:Tianjin Foreign Languages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简写TFLSAA)”;对外简称为:天津外国语学校校友会(英文为:TFLS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天津外国语学校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与母校及校友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发扬天津外国语学校的优良传统,把母校打造成孕育思想、智慧和文化的生态文明圣地。让母校以塑造学生人格的成功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展示其独特魅力,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为推进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天津外国语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天津外国语学校校内,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南口路11号  邮编300230

第二章  任务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一)组织校友联谊活动,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为校友之间的业务合作牵线搭桥,为在校生与校友的事业发展创造机会和条件,为母校的发展建言献策;

(三)编辑出版面向校友发行的内部刊物《校友通讯》;

(四)在校园网上建立“校友会”网站,为国内外校友提供工作、生活、学习、交友、旅游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开展校友捐赠,建立校友基金并进行统筹管理,为新老校友、在校师生及母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六)根据校友需要组织开展其它活动。

第七条 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

(二)本会的一切活动以非营利为原则。

第八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凡在天津外国语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视为本会会员。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会及母校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对本会有监督权。

(四)有获得《校友通讯》的权利;

(五)有登录校友网站并互动交流的权利。

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章程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可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若干)在各届校友中产生,产生办法可由校友推荐或领导、教师推荐;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本会工作;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提出下届理事会理事初步人选,聘请名誉会长;

(三)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四)解释和修改本章程;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的设立和撤销。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审批校友会预算与决算等;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议如做出决议,则本次会议须由半数以上理事出席,并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校友办公室、《校友通讯》编辑部,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在校干部若干人兼任本会工作。

第十八条  根据发展及实际需要,本会的校友可按语种、届级、区域等范围建立分会,分会应上报理事会备案并接受统一领导,各分会长自然成为理事。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及社会捐赠;

(二)母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等增值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每年在校友通讯上向会员公布一次帐目。本会换届或更换会长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上级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附件1

校友会组织领导机构

一、会长:1人      

二、常务副会长:1人      

三、副会长:若干

四、秘书长:1人

五、副秘书长:若干

六、理事:若干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校友会常务理事会。

校友会下设校友办公室、《校友通讯》编辑部。